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(资料图)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上海证券
交易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相关规定,我们作为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
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,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
第一次会议审议的《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》、《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》、
《关于聘任副总经理、财务负责人(总会计师)、总工程师、总法律顾问的议案》
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(一)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;
(二)经审阅候选人履历材料,未发现其中有《公司法》第 146 条规定不得
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,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
未解除的现象,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,符合
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;
(三)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阮一恒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;罗琳先生担任公司董
事会秘书;汪勇先生、侯往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;乔晶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
人(总会计师);董钊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;罗琳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,
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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